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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4月8日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采项目价格降至18元/人次,混采项目价格降至8元/人次。
详情如下
为适应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现就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单采)项目价格降低至18元/人次(不含核酸检测扩增试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混采)项目价格降低至8元/人次(含相关试剂及耗材)。相关项目价格为各级公立医疗和疾控机构开展核酸检测服务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调幅度不限。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单采)时,采购扩增试剂价格超过10元的,项目价格自动下浮,确保向群众收取的检测项目费用和试剂费用总和不得超过28元/人次。
二、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
三、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应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以加急服务等名义提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价格。
四、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加强价格自律。倡导参照当地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本通知自年4月8日起执行。
来源: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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