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司法局推出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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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马燕)为推动《法律援助法》的有效实施,巩固提升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协调联动机制、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追赶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年1月4日,甘肃省定西市司法局制定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定纷止争促和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出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

落实“一站式”“跑一次”便民措施。当事人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要落实受理、审批、指派“一站式”服务,一次办结;当事人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实行告知承诺制;实行法律援助容缺受理机制,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决定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当事人应当及时补办有关手续,补充有关材料。

案件受理关口前移。当事人到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咨询、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引导当事人补齐相关资料,在初步审查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基础上,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由工作站所在单位出具《转送法律援助案件介绍信》,连同相关资料、《法律援助申请表》一同转送依法应当受理案件的法律援助中心审查批准。

健全落实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要确定专人负责,健全落实值班制度、咨询接待制度、案件审查受理移送制度和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参与咨询接待制度。各法律援助中心应结合实际,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律师值班制度。在法院、信访等服务频次较高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可派驻律师值班值守;在服务事项较少、频次不高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应通过公布值班律师联系电话,明确联络方式,确保在工作需要时能够及时到场,及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法治乡村建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全面落实“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积极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进网格”,创新服务方式,推进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有效运转,线上服务、线下服务、预约服务有机结合,确保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全覆盖。公共法律服务站工作人员、法律顾问、基层人民调解员在工作中遇到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可以按上述有关规定转交申请。

建立律师参与调解制度。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接受咨询,受理审查当事人法律援助申请过程中,对于一般民事纠纷案件,认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在征得当事人书面同意后,要组织值班律师、村(居)法律顾问等参与调解。

建立联调联动机制。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待来访群众过程中,发现纠纷不属于法律援助受案范围或案件可以通过调解程序解决,但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及时向有关人民调解委员会、信访部门、综治中心诉前联合调委会等部门组织移送相关案件资料,填写《委托调解协商函》,请求调解。调解结果应及时反馈法援中心。

积极落实稳控措施。法律援助机构、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在接待咨询、受理审查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发现重大矛盾纠纷、群体性矛盾纠纷、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的,应积极做好情绪疏导,引导、帮助当事人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必要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会商解决,坚决防止矛盾激化。

建立法律援助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法院、检察院、公安、住建、人社、民政、信访、妇联、残联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综治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的法律援助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有关法律援助制度建设、重点人群法律援助部门联动机制建设等问题,协调解决重大疑难案件。

推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与乡村振兴、民政、人社、住建、妇联、残联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单位的信息联通与协作共享机制,要尽量通过共享信息系统查证相关信息,不断解决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时为提供相关证明、证件而“多次跑”“多趟跑”的问题,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建立法律援助协作办案机制。按照方便当事人、方便律师办案的原则,市法律援助中心可以指派市域内任何一家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各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可以指派本辖区以外的律师事务所办案,各律师事务所要积极接受指派。按照“谁指派谁管理”的原则,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对所指派案件办理的监督,负责落实结案归档、兑现补贴。(定西市司法局供稿)

来源:甘肃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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