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防新冠肺炎病毒通过非法营运渠道传播扩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省、市交通检疫工作安排部署,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严防疫情传播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营运车辆”是指未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许可,以有偿服务方式,擅自从事包车、班线客运经营和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伪造、套用、假冒巡游出租汽车手续的车辆(包括大、中、小型客运车辆)。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火车站、汽车站周边、高速公路出口、高速公路服务区、疫情防控点卡口等重点路段聚集地以任何形式揽客、拉客、扰乱公共秩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车辆从事非法营运。
三、严禁汽车租赁公司以汽车租赁为名变相从事非法营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拼车”“顺风车”为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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