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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有一件这样的事,本地人知道吗?原来是这样。甘肃定西,公务员当街持刀行凶,致3名无辜孩子2死1伤。一位老师的13岁孩子,独自从小区出发前往图书馆,刚出小区大门就被歹徒连捅数刀身亡。同时被捅的还有1名7岁的儿童和16岁的少年。这位老师愤怒地在网上发帖控诉:杀人的歹徒是临洮县的政府工作人员。凶手目前已被警方抓获,案件正在侦办中。案件来源于热榜。
骇人听闻,触目惊心!大白天竟然发生如此恶性的杀人案件,伤害的还是无辜的孩子。作为政府公务人员,知法犯法,应当罪加一等,必须严惩,给群众一个交代。
虽然案件还在侦查中,但是从被害者的情况来看,不是有目的地、针对性地报复杀人,因为被害人都是孩子,而且孩子之间没有任何明显关联,一个13岁、一个7岁、一个16岁,不太可能和这位歹徒发生任何交集。
从犯罪对象的随意性来看,应当是典型的报复社会,对着无辜的孩子痛下杀手。行为十分残忍,持刀行凶,连捅数刀,导致孩子倒入血泊,丧失生命。如此恶行,在故意杀人案件中都非常罕见。
歹徒触犯故意杀人罪,毫无疑问。从故意杀人罪的刑期来看,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歹徒可能会判处什么刑罚?
本案连杀3人,其中2人属于故意杀人既遂,对1人属于故意杀人未遂。除了手段恶劣,行为也非常卑劣。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只有最窝囊、人品最差的人才会殃及手无寸铁,毫不相干的人。这种肆意报复社会属于情节特别恶劣。所以判处死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如果这位歹徒事后采取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家属原谅方式,是否有免除死刑的可能?可能性不大,如前所述,歹徒的社会危害性太大,已经到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地步。而且孩子不幸被害,几乎没有几个家属会为了几个赔偿,选择原谅歹徒的。
各位网友,你们对此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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