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融媒讯(图/文孙建新李丽)3月29日上午,当事人赵某等人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青天有鉴”的锦旗,送到了浚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刘希普法官手中,表达了对刘希普法官秉公办案、执法为民的感激之情。
年4月,发包人被告A公司与承包人第三人B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A公司综合业务楼项目施工事宜进行了约定,其中,约定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6%即元。B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相关人员对该工程进行了施工。现该项目已施工完毕且已投入使用,被告A公司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元。但对于实际施工人双方争议较大。原告刘某某以其为该工程实际施工人和履约保证金支付人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A公司向其退还履约保证金,第三人赵某等4人认为原告完全是捏造事实,要求依法确认其4人系该项目实际施工人,并要求被告A公司退还其4人实际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元。承办法官结合各方提交的证据及当事人的陈述,最终认定第三人赵某等4人为涉案工程实际施工人、履约保证金支付人,判决被告A公司退还第三人赵某等4人履约保证金元,驳回原告刘某某的诉讼请求。后原告不服该判决上诉,后又撤回上诉。
一面鲜红的锦旗,不仅体现了群众对法官工作的认可,更是对全体法院干警的激励。下一步,浚县法院将不断加强作风建设,践行司法为民的承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纪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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