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2021年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和东西部

临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落实年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和

东西部劳务协作奖补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根据省市相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和东西部劳务协作劳动力实施奖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就业补助

(一)补助依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乡村振兴局甘肃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延续实施和调整优化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甘人社发〔〕12号)。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对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安排元交通补助;对全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且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三)补助程序:

1.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省外务工人员凭就业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单(工资流水)或就业单位出具3个月以上的务工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提供工资发放单(工资流水)或务工证明,由乡镇政府汇总后提交县人社(劳务)部门,经乡村振兴部门比对确认后,申领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按照标准直接发放至“一卡通”账户。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补。经县人社(劳务)部门认定备案的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输转协会、劳务经纪人,组织输转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由人力资源机构提供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协议和输转人员花名册、就业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单(工资流水),以及机构名称、账号,向县人社(劳务)部门申请个人补助、补助,申领职业介绍补助。

二、东西部劳务协作补助

(一)补助依据: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西市财政局定西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落实青岛定西东西部劳务协作优惠政策和认定程序的通知》(定人社发〔〕号)。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协作地区转移就业:对在青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临洮籍农村劳动力,给予元的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对在青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劳动力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劳动力,给予元的稳岗补助;稳定就业达6个月以上的,再给予元稳岗补助,最高不超过0元。

2.青岛市帮助在第三方地区和省内就近就地就业:青岛市帮助临洮籍脱贫人口劳动力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劳动力在甘肃省内就近就地、第三方地区(除甘肃省和青岛市以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人元、元的一次性交通费补助。其中,青岛市帮助在省内就近就地就业的人员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从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户”中确定。

3.东西劳务协作有组织输转就业:对组织农村劳动力在青岛市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组织脱贫人口劳动力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劳动力在省内就近就地、第三方地区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机构,按每人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助。人力资源机构组织到省内就近就地、第三方地区稳定就业的人员必须为认定的青岛市帮助在第三方地区和省内就近就地就业的人员。

(三)补助程序:

1.协作地区转移就业人员认定:各乡镇和县劳务部门摸底统计本县区农村劳动力赴青岛市务工就业人员,形成清单,由驻青岛劳务工作站和青岛市市北区人社部门共同核实就业信息。依据核实结果,由县人社(劳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给予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属于脱贫人口劳动力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劳动力的,给予稳岗补助。

已由青岛市人社部门通过企业或社保系统提供就业人员的工资流水或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的,不再自行提供证明材料;自发在青岛市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个人,凭就业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单(工资流水),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提供工资发放单(工资流水),由乡镇政府汇总后提交县人社(劳务)部门申领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属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劳动力的,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提供工资发放单(工资流水)由乡政府汇总后提交县人社(劳务)部门申领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和稳岗补助,经乡村振兴部门比对确认后,符合条件的,按照标准直接发放至“一卡通”账户。

2.青岛市帮助在省内就近就地和第三方地区就业脱贫人口认定: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审核脱贫人口劳动力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劳动力在省内就近就地和第三方地区就业的人员名单,符合条件的,上报县人社局给予交通补助。

对在省内就近就地和第三方地区就业的脱贫人口劳动力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劳动力,个人申请的,由个人向户籍所在乡镇政府提供就业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单(工资流水),县人社(劳务)部门申领,经乡村振兴部门比对确认后,符合条件的,按照标准直接发放至“一卡通”账户。

3.东西协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认定:经县人社(劳务)部门认定备案的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输转协会、劳务经纪人,参与组织农村劳动力在青岛市企业就业、脱贫人口劳动力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劳动力在省内就近就地、第三方地区就业的,给予职业介绍补助。人力资源机构组织到省内就近就地、第三方地区稳定就业的人员必须为认定的青岛市帮助在第三方地区和省内就近就地就业的人员。

由人力资源机构组织输转农村劳动力在青岛市企业就业、青岛市帮助脱贫人口劳动力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劳动力在省内就近就地和第三方地区就业的,由人力资源机构提供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协议和输转人员花名册、就业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单(工资流水),以及机构名称、账号,向县人社(劳务)部门申请个人补助、补助,申领职业介绍补助。个人补助、补助由县人社(劳务)部门按照标准直接发放至务工人员“一卡通”账户。

三、其他事项

1.各乡镇政府负责对个人申请补贴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基本情况及审核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社局按程序拔付奖补资金。

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符合条件人员申请须于年11月30日之前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并由乡镇汇总上报。

临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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