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将全面实行火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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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全面实行火葬的公告

为节约土地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活动、推进殡葬改革,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根据《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鹤壁市殡葬管理办法》《浚县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全面实施火葬的意见》要求,决定在全县区域范围内实行遗体火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年7月10日零时起至年12月31日,县内所有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部队官兵和特困供养对象死亡后,必须实行火葬;县内无名、无主尸体及流浪乞讨人员,死亡后一律实行火葬;县内所有因恶性传染病死亡的人员必须火葬;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恶性传染病人遗体,按规定对遗体进行严格消毒后深埋,不得保留坟头。年1月1日以后,县域内所有死亡人员均应实行火葬;是少数民族的,尊重其丧葬习俗。二、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将骨灰装棺再葬,不超标准建墓立碑,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倡导文明新风。三、实行火化的,按照不低于元/具的标准补助。死者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发现将其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把骨灰装棺土葬,不得向遗属发放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补助等。死者及死者家属、子女所在单位取消文明单位称号;是抚恤、优抚、救助对象的,不得享受抚恤、优抚、低保救助;是村民、居民的,不予困难补助或社会救助。四、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举报—)。

浚县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

殡葬新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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