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物局印发2022年全省文物工作要

年全省文物工作要点

年,全省文物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和在敦煌研究院座谈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遵循保护第一原则,深化文物保护利用和博物馆改革,提升文物科技创新能力,强化跨界融合让文物活起来,壮大文物人才队伍力量,统筹疫情防控和文物事业发展,推动文物资源大省向文物保护利用强省高质量迈进。

一、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1.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深入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重点,在全面系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持续用力,用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统揽指导全省文物工作,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守正创新、改革发展、融入大局,严格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确保全省文物工作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

2.认真开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相关活动。做好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宣传工作,引导全省文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大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充分运用文物系统各个媒体平台、多个阵地广泛宣传宣讲,兴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高潮,展现贯彻落实成效。

3.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建立健全常态化学习机制,把学党史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培训内容。依托我省丰富的红色资源,积极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全社会知史爱党、知史爱国。建立“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长效机制,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用心用情持续为民办实事、解难题。

4.毫不松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精准有效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全省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总体要求,加强重点节假日、黄金周游客的服务监管,加大检查督导和指导力度,开展疫情应对处置演练,压紧压实“四方责任”,落细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切实筑牢防疫屏障。

二、加快推进敦煌研究院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典范和敦煌学研究高地建设

5.推动省部共建敦煌研究院。协调省政府和国家文物局签订共建协议,成立省部战略合作指导委员会,筹备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统筹推进科研平台、安全防范、数字敦煌、考古研究和价值挖掘、多元展示、人才队伍、质量管理等重点任务,全面推行敦煌研究院基于价值完整性的平衡发展质量管理模式,做大做强甘肃“石窟航母”。

6.打造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典范。持续加强甘肃省敦煌文物保护研究中心、多场耦合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建设,在古代壁画、土遗址、实验室考古、数字化等文物科研优势领域,加快核心技术攻坚和关键技术研发,高质量完成在研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年度任务,积极申报文化遗产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落户我省。加快推进敦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创新基地敦煌研究院数据中心建设,开工建设莫高窟数字展示中心(二期)。

7.建设敦煌学研究高地。编制《敦煌学高地建设规划》。积极申报设立国家级、省级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加快推进“敦煌石窟文献释录与图文互证研究”等国家重点项目课题研究。加强石窟艺术研究,开展石窟艺术史、佛教艺术美学以及敦煌壁画古代绘画技法和艺术风格整理研究,办好《敦煌研究》和《石窟与土遗址保护研究》期刊。实施流失海外敦煌文物数字化复原项目,完善“敦煌学信息资源”和“藏经洞出土文献”数据库,扩充“数字敦煌”资源库。办好“敦煌与多民族文化研究”为主题的敦煌论坛和“敦煌佛教与民俗国际学术研讨会”等高端学术会议,牢牢掌握敦煌学研究话语权。

三、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8.落实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甘肃段)建设涉及文物领域任务。按照“”总体布局,重点实施嘉峪关关城、明长城索桥堡段、玉门段等一批长城保护修缮项目。启动甘肃长城数字化工程,开展张掖高台段、武威天祝段等汉明长城数字化保护项目,探索构建长城数字化保护体系。实施定西临洮望儿咀段、武威凉州段等长城重要点段展示工程,完善基础设施、标识导览系统,加强原状展示和数字展示,着力打造长城保护利用的“甘肃样板”。

9.落实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甘肃段)建设涉及文物领域任务。根据“一线、两区、多节点”的长征文化公园甘肃段空间格局,实施榜罗镇会议旧址、会宁红军会师旧址、山城堡战役旧址等长征重要节点保护展示工程。统筹推进哈达铺会议旧址、红军街、纪念馆保护展示及整体风貌保护,打造哈达铺会议旧址保护利用样板工程。推动会宁红军会师、南梁革命根据地、俄界——腊子口、哈达铺会议、榜罗镇会议等核心展示园重点文物保护工程,为迭部——通渭、合水——华池、岷县——会宁——西吉集中展示带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10.落实黄河国家文化公园(甘肃段)建设涉及文物领域任务。系统梳理全省黄河文化遗产资源特点和价值体系,印发实施《甘肃省黄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规划》。实施辛店、林家遗址等10处史前遗址公园建设,打造一批地标性黄河文化“甘肃符号”。发挥黄河流域博物馆联盟作用,推出一批黄河文化主题展览,举办黄河文化主题论坛、学术研讨会,深化黄河文化研究,讲好黄河故事。

11.实施河西走廊国家文化遗产线路保护利用行动计划。报请省政府印发《河西走廊国家文化遗产线路保护利用行动计划》。围绕国家文化遗产线路主题,加强石窟寺、长城、古城址、古遗址、古建筑等重点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实施五个庙石窟、永昌钟鼓楼、黑水国遗址等一批重点支撑项目,打造丝绸之路文化制高点和彰显中华文化的“甘肃标识”。

四、筑牢文物安全底线

12.靠实文物安全责任。出台《甘肃省不可移动文物直接责任实施办法(试行)》,修订《甘肃省文物安全检查巡视报告制度》,从严落实《甘肃省文物局文物违法案件督察办法》。健全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特别是压紧靠实乡镇、街道办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直接责任人责任,编牢织密文物安全防护网。

13.推进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建设。以石窟寺、革命旧址、重要遗址墓葬、文物建筑和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等安防、消防设施建设为重点,实施好莫高窟、木梯寺石窟、玉山寺石窟、俄界会议旧址和敦煌市博物馆等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建设贯通省、市、县三级的全省文物安全监管平台,探索推广集中连片区域不可移动文物远程集中监控安全防范模式。

14.提高文物安全防范能力。召开全省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开展全省文物系统安全及执法人员轮训,推动全省文物行政执法规范化、法治化。协同公安、消防、检察等部门,持续开展全省文物安全隐患整治和安全能力提升、打击防范文物犯罪等专项行动。

五、推进文物考古和历史研究

15.开展重点领域考古研究。编制《甘肃考古中长期规划》和重点区域及专题考古工作计划。围绕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和“考古中国”重大项目,持续推进庆阳南佐、张家川圪垯川、天祝唐代吐谷浑王族墓葬、礼县四角坪遗址等9项主动性考古发掘与研究工作,力争取得新成果。推进“兰州——西宁城市群”发展行动计划,与青海省联合做好湟水河流域考古调查工作。整理出版《礼县大堡子山遗址发掘报告》等16部考古报告和《灵台桥村遗址Ⅰ区发掘简报》等7部考古简报。

16.加强考古能力建设。出台《甘肃省基本建设工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配合基本建设做好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及文物保护工作。加快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科技考古中心标本库房、河西考古工作站、宁县考古工作站建设。与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陇东学院合作,积极开展考古人才培养、科技考古和学术研究。

17.推进科技考古和公众考古。加强考古现场文物保护、信息提取、数字考古和实验室考古技术攻关,推动遥感与物探、环境考古、古DNA分析等前沿技术在考古工作中的应用,形成成套科技考古技术方法。建立重要考古项目进展和成果定期通报制度,考古现场、考古实验室定期向公众开放,开展考古研学、社教、体验等普及活动。加大考古成果宣传力度,策划推出甘肃考古重大主题宣传和系列宣传,构建考古全媒体传播新模式。

18.深化文物价值挖掘研究。构建文博单位、相关高校和专业机构共同参与、多学科合作的文物内涵价值挖掘研究阐释体系,整体提高研究能力水平。全面梳理我省文物资源特色,深入研究和阐释丝绸之路、长城、石窟寺、黄河、简牍、彩陶等文物资源蕴含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系统做好考古成果挖掘、整理、研究、阐释工作,在探索未知、揭示本源上有新突破,更好实证中华文明起源。

六、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

19.持续做好基础工作。完善第八批国保单位记录档案等“四有”工作,组织各市县完成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两线”划定公布,推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好武威大云寺及唐钟、羊蹄沟城址、金崖古建筑群等40余项保护维修工程,着力消除重大险情。

20.推进石窟寺保护利用。推动《甘肃麦积山石窟保护条例》立法进程,印发实施《甘肃石窟寺管理导则》和《甘肃省石窟寺保护利用专项规划》。抓好《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建设甘肃石窟监测中心和全省石窟数字资源库。敦煌研究院先行石窟寺壁画塑像修复和数字化保护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改革,制定出台石窟寺数字化地方标准,加快莫高窟、麦积山石窟、马蹄寺等重要石窟寺考古报告编写出版。实施石窟寺保护重大工程,抓好莫高窟北区、五个庙石窟岩体加固等10项石窟寺抢救性保护工程。

21.抓好大遗址保护利用。统筹抓好国家文物局《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和甘肃省《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十四五”规划》任务落实,重点实施大地湾F遗址展厅提升、环境整治和锁阳城及塔尔寺遗址数字化保护等项目,加快大地湾、锁阳城、大堡子山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

七、推动博物馆改革发展任务落实

22.推进博物馆建设。甘肃简牍博物馆上半年建成开放,省博物馆扩建工程二季度开工建设,推进泾川县、靖远县博物馆等新馆建设和平川区、景泰县等博物馆新馆陈展工作。推动敦煌研究院、省博物馆、甘肃简牍博物馆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天水、平凉、武威市三个博物馆创建国家卓越博物馆。

23.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效能。持续深化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考评,制定《博物馆策展人实施方案》,大力推广策展人制度,推出更多原创性精品展览。充分发挥甘肃博物馆联盟和黄河流域博物馆联盟作用,推出“触目皆琳琅——中国古代玉器展”“画像砖展”“国宝省亲”等展览,做好“敦煌艺术展”“莫高精神展”省内外巡展,开展“敦煌艺术精品高校公益巡展”“敦煌文化驿站”“文化遗产六进”等公益活动,打造“让文物活起来”“敦煌艺术进校园”等特色品牌。制定《博物馆青少年教育资源单位评定标准》,认定一批省级青少年教育资源单位。建立全省优秀临时展览、社教活动项目库,发展“云展览”“云教育”“云课堂”“云直播”等公共文化服务新业态,建立“乡村记忆”博物馆检查评估机制,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

24.加强博物馆藏品保护管理。建设全省藏品资源数据库,设立藏品电子标识,建立文物“身份证”制度,实现藏品资源信息精准管理。颁布实施《甘肃省可移动文物数字化标准》等9个地方标准。推进馆藏文物科学保护,重点实施一批书画、金属、彩陶、漆木器(简牍)、纺织品等珍贵濒危和材质脆弱文物以及出土文物抢救性保护修复项目。

25.加强社会文物管理。严格落实《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规范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严格执行《甘肃省涉案文物管理移交暂行办法》,持续做好涉案文物管理和移交工作。做好文物购销、拍卖信息报送与信用管理工作。启动“陇原记忆”征藏工程。

26.加强省级文物科研平台建设和课题管理。组织开展年甘肃省文物保护和科学技术研究课题结项,年省级科研课题申报立项工作;鼓励全省文博系统积极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艺术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课题及省社科基金等科研课题。制定《甘肃省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管理办法》,开展首批省文物局科研基地申报建设工作。

八、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

27.开展革命文物专项调查。研究制定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方案和认定标准规范,开展全省革命文物调查、甄别、认定、鉴定工作,进一步摸清全省革命文物资源底数和保存状况,系统梳理革命文物资源,建立全省革命文物资源名录和数据库。公布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可移动革命文物。

28.积极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建设。推进陕甘片区、陕甘宁(庆阳市)片区保护利用规划实施,完成南梁陕甘边区革命政府旧址、河连湾陕甘宁省苏维埃政府旧址、关中苏维埃政府旧址、三岔毛泽东宿营地旧址等华池、环县、正宁、镇原4县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启动实施庆城县三八五旅旧址、王孝锡旧居纪念址、包家寨子会议旧址等庆城、宁县、合水3县的保护利用项目。完成西路军片区(甘肃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临泽红西路军战斗旧址及烈士陵园、西路军永昌战役遗址等保护利用重点项目,初步形成革命文物连片规划、整体保护、集中展示的示范效应。

29.提升革命文物展示利用水平。持续发挥革命文物在党史学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推动革命旧址、纪念设施服务党员干部群众理想信念教育、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进一步规范革命历史类纪念馆管理,举办全省纪念馆馆长培训班,加强纪念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纪念馆陈展质量和水平,实施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梨园口战役纪念馆、腊子口战役纪念馆陈列展览改造提升项目。

30.实施革命文物宣传传播工程。拓宽革命文物故事传播渠道和方式,讲好红色故事,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文化。强化“引进来、走出去”,加大馆际间馆藏资源、主题展览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联合办展、巡回展览、流动展览、网上展览,推动纪念馆优质展览向基层延伸,向网络空间延伸,不断扩大展览覆盖面。组织各纪念馆根据各自特色,结合重要时间节点、重大主题宣传,突出重点群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就近参加主题教育活动。

九、加强文物保护科技研究

31.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开展丝绸之路沿线遗址生物损害机理与防治研究、敦煌石窟文物本体保护和预防性保护研究、古代壁画与土遗址保护材料作用机制与效果研究,力争取得突破性成果。以丝绸之路沿线石窟寺与土遗址保护、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甘肃段建设、河西走廊国家文化遗产线路等重大项目为抓手,做好保护规划、勘察设计、加固维修、文物数字化等为主的文物保护利用成套技术推广工作。

32.加强行业标准建设。推动甘肃省古代壁画与土遗址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升格为国家古代壁画与土遗址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颁布《石窟寺(洞窟)温湿度监测规范》等地方标准8个,编制《门票预约系统技术要求》等行业和地方标准10个。

十、持续开展文物交流合作

33.推进国际交流合作。积极融入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结合我省与日本秋田县友好关系缔结40周年,指导省直文博单位与秋田县开展交流合作。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参与中华文明展示工程,持续以敦煌文化为主题策划推出精品展览、数字展览,在国家及全省重大外事活动中巧嵌敦煌文化元素。在香港举办“再会敦煌:洞情的故事”展。

34.深化与科研机构交流合作。支持敦煌研究院、省博物馆、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单位,落实与故宫博物院、国家博物馆、北京大学、兰州大学等合作协议相关内容,做好陈列展览、文物科技保护、考古研究、人才培养等合作项目。

十一、加强文物保护力量建设

35.继续加强文博机构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通知》和省委编办《关于加强市县文物管理机构编制的通知》,指导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做好入编工作,完成设立综合性文物保护事业单位、调剂配备人员等相关工作。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确保文物队伍力量与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相匹配。

36.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认真落实国家文物局《高层次文博行业人才提升计划》,推动全省文博系统更多人次入选国家“万人计划”、“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甘肃省领军人才等。依托相关文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党政部门,积极推进省级文物领域智库、政策调研联系点和省级文博人才数据库建设。充分发挥兰州大学文化遗产研究院的平台作用,合作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与西北师范大学、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联合举办文博专业技术人才研修班,为文物事业发展和传统文化弘扬培养更多急需紧缺人才。做好年省直文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与省人社厅、省文旅厅衔接,做好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暨全省文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

37.加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监管。健全完善“十四五”文物保护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加快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系统化建设,严格规范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审批、绩效评价等工作。适时开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督查。

38.加强文物工作宣传。在甘肃兰州精心策划举办好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全国主场城市活动,与省文旅厅、兰州市政府共同制定活动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和专项小组,做好活动策划、宾客邀请、后勤保障、疫情防控等工作,确保活动节俭、务实、精致、高效。指导全省各级各类文博单位开展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及第46个“5·18”国际博物馆日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开展文物资源推介、重点工作宣传、先进典型传播弘扬等活动,进一步扩大我省文物工作影响力。

来源:甘肃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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